添加日期:2018年1月5日 阅读:4739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高毅、刘朝晖、刘令安、朱光葵等4位省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降低医保软件收费的建议》进行答复。在这份《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18号建议的答复》(湘人社建函A〔2017〕66号)里,湖南省人社厅明确表态:医保协议药店(医院)初次接入医保信息系统,不得收取医保应用软件费(初装费)!
安装医保软件收取高额初装费!合理否?
2017年1月18日,湖南省人大代表高毅、刘朝晖、刘令安、朱光葵提交了《关于降低医保软件收费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建议》指出:
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医保系统)系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程序,出资委托有关单位开发,后期系统的升级改造获得了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并同样经过了政府招标采购程序。因此,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中心端统一软件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前台端软件(即医保收费系统)等子系统在内,属于政府已经付费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自1999年以来,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全省数据大集中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全省各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均按规定接入该医保系统。
因该医保系统属于政府已经付费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医保前台端收费业务又属于公共事务,因此,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除了支付必要的硬件设备、初装人工费以及后期运维费用外,不应再承担其他费用。
而当前湖南省的现状是,绝大部分地州市数千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多年来,均由CZ公司提供“安装维护”服务,各地对每个医保刷卡点收取的初装费8000-16000元,年服务费用800-6000元不等,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各企业对此颇有异议,早在2014年湖南“两会”,就有政协委员在媒体公开发声,指出医保软件的高额安装维护费用不合理。
根据以上事实,代表们建议:
1、由湖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代表全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与CZ进行协商,并恳请省医保主管部门从中予以协调,依照硬件、人工等实际发生费用制定新的统一收费标准。
2、鉴于医保前台端收费业务属于公共事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通过定点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来实现,建议由省级财政承担部分医保系统的运维服务费用,以切实减轻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的经营负担,促进湖南省医药行业的良性持续发展。
湖南省人社厅:不得向任何协议医疗机构(医院和药店)收取医保应用软件费
湖南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从1999年开始建设,当初由于时间紧、财政没有资金来源等多方面原因,全省没有统一的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各市州、县(区)各自为政,不仅重复性投资多,系统运行维护困难,而且建设标准不统一,形成众多的信息孤岛,不能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因此,2009年,湖南省人社厅以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启动为契机,积极向财政申请建设资金,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统一开发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并在此基础上整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系统,开发省市两级数据管理平台和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形成了全省统一的“大医保”信息系统,并在全省范围推广使用;2013年基本完成系统整合及改造,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7年2月,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正式接入国家网络,迈出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关键一步,目前各市州基本通过测试,报人社部批准后,全省14个市州有望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平稳运行了近18年,与协议医疗机构(医院和药店)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特别是在医保启动前期,软件系统不断调整更新,运行维护机制不建全,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没有统一规范收费标准,得到了协议机构的理解和支持。
在接到高毅、刘朝晖、刘令安、朱光葵代表提出的《关于降低医保软件收费的建议》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目前,从了解的情况来看,全省医保信息系统收费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省医保系统建设初期,财政部门没有安排经费预算,银行支持资金有限,基本上是软件开发商带资建设。2009年全省“大医保”系统集中开发统一建设以来,省人社厅通过立项、论证、审批和公开招标程序,财政逐年安排了部分项目建设资金,**于软件开发和经办机构中心端的安装实施、优化升级和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于协议医疗机构(医院和药店)分布广,数量多,系统建设情况和需求不统一,难以大包大揽。因此,财政预算经费没有包含协议医疗机构(医院和药店)结算端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费用,也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
二是,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际运行中,协议医疗机构(医院和药店)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部署在协议机构的结算端软件,需要配套的硬件设备、网络环境和其他软件来支撑(如网络设备、安全认证设备、服务器等),尤其是基于数据交换的需要,设备往往还是和其他系统共用的,因此,医保系统软件开发商在实际运行维护过程中,处理的大量影响系统运行的问题,并不单是医保系统本身的问题,而是由电脑、网络、包括服务器以及人员操作等综合因素导致的问题。软件开发商与协议医疗机构(医院和药店)签订维护合同,以及提供相关服务和收费标准,是双方自愿的商业行为,省人社厅并没有参与,也很难及时监管到位。
三是,随着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不断优化和结构调整,系统功能更加完善,系统运行也更加稳定,各项新技术、新方式不断应用,运行维护成本也将进一步降低。因此,运行维护服务收费也要相应调整。省人社厅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软件开发商的监督管理,既要保障全省医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转,也要维护协议医疗机构(医院和药店)的合法利益。
为此,湖南省人社厅明确表态:
1.我厅将积极与省财政协调,争取将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使医保系统运行维护有长期稳定的经费保障。省财政厅也明确答复,按照医保部门与软件公司签订的协议,对于确实属于医保系统运维范围的项目,按规定及时支付维护资金;确实资金缺口的,按程序申报资金需求,省级财政将按规定予以安排。
2.进一步优化全省医保信息系统的核心架构,逐步向省级集中建设发展,采取更加合理的模式,减少协议医疗机构(医院和药店)前端对周边运行环境的依赖,从而降低运行维护需求。
3.省医保局积极与医保系统开发商CZ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反复沟通,并初步达成共识:一是不得向任何协议医疗机构(医院和药店)收取医保应用软件费;二是运维服务是双方平等自愿的商业行为,确需CZ公司提供服务的,视具体情况收取人工服务费;必须明确服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提供多渠道、多形式、多层级的服务,适当降低维护费用收取标准;三是任何情况下,CZ不得擅自停止任何协议机构的系统运行。
4.我厅非常赞同建议中提出的通过湖南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共同协商的形式,来明确统一协议医疗机构(医院和药店)运行维护费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CZ公司应主动与行业协会代表沟通,就具体服务收费问题进行协商,省医保局已经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并将继续关注双方的协调结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自2017年5月起,在湖南省医保局的大力支持下,由湖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代表与CZ公司开展多轮商谈,就取消医保应用软件初装费等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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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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