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宽进严管” 与支付标准相辅相成

    添加日期:2017年4月24日 阅读:1740

    新一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增补药品条目339个,增幅约为15%。毫无疑问,医保目录增补幅度大,更多的药品可以得到报销,将会降低参保人的负担,提高患者对新药的可及性;同时,也有利于制药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创新和发展。尤其是在面临人口老龄化、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医保药品目录有如此大的增补,体现了医保部门的担当。

    总体上看,这次目录调整秉持了“宽进严管”的理念。

    “宽进”主要体现在反映医药领域发展的重要产品基本都纳入了增补目录或谈判目录,并且多个同类产品一起进入目录。例如,5个新型口服降糖药二肽基肽酶Ⅳ抑制剂同时进入目录;儿童专用药增补达12种;竞争比较激烈的OTC产品也有所增加;45个高价专利药进入了谈判目录,为创新药进入医保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严管”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中药注射剂的限制更为严格,有53%的中药注射剂加了限制,而在2009版中加限制的只有14.6%;二是在同类产品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必然要求医保采取手段控制滥用。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目录调整的理念与下一步医保支付标准政策相符合,可以说目录调整与支付标准政策相互配套。根据国际经验,竞争性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采用同类产品参考价的办法,垄断性产品则采用谈判的办法。

    在我国,有关文件已经明确提出,市场价是医保支付标准的基础。只有实行“宽进”,目录内的同类产品才可能足够多,才可能通过竞争形成市场价,避免医保支付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盲目性。

    并且,只有目录内的同类产品足够多,医保支付标准才能有足够的弹性,避免药品短缺。可以说,“宽进严管”与医保支付标准相结合,比当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采用的“单一货源”或“一品两规”的做法更胜一筹,可以有效避免集中招标采购中常出现的“中标死”的问题。

    在相关文件中多次表明,谈判机制仅针对具有垄断性的创新药,谈判合同价格即为医保支付标准。如果谈判针对竞争性产品,就有可能会有医保操控价格的嫌疑。只有对于垄断性产品,市场竞争失灵的时候,政府或社会保险机构才有足够的理由直接进行价格谈判。谨慎、严格地选择创新药进行谈判,可以避免集中招标采购对医药市场造成的震动。

    从长远来说,医保目录“宽进严管”可以为医药市场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助于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田月华 WWW.1168.TV 2017-4-24 13: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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